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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员工被曝出售客户信息 律师称触犯刑法
来源:齐鲁网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作者:
招行员工被曝出售客户信息 律师称此举触犯我国刑法


  【新闻回放】

  招行员工被曝出售客户信息

  齐鲁网讯 本月15日,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被央视曝光向他人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导致3000万储户存款被盗。据调查,这名个人信息的出售者为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员胡斌,作案人为朱凯华,胡斌通过中间人拿到朱凯华要求查询的人员名单,然后通过银行内部系统查询这些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再打印出来扫描发给朱凯华。这些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在各家银行的银行卡卡号和账户余额,银行客户的收入,详细住址、手机号、家庭电话号码,甚至职业和生日等。朱凯华正是借助这些信息破译了车主的银行卡密码。根据朱凯华口供,猜测密码准确度为20%。朱凯华利用银行不对水电费和煤气费通知的漏洞,先开通了水电煤气付费业务,再利用从银行内部人员处购买到的信息,猜测密码进入网银划走账上的资金。这样,钱就被神不知鬼不觉的转走了。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招商银行已通过其官方微博对该事件向广大群众致歉,并称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律师观点】

  出售个人信息触犯我国刑法

  记者就这一事件以及近年来个人信息的频繁泄露事件采访了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周哲律师。

  周哲律师说到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也常常受到这样的侵害,去证券公司开个股票账户,从此各种投资理财、基金、贵金属交易、股票咨询的营销电话不断向其骚扰,去报名参加一个培训班,从此类似培训消息也络绎不绝,去看过一个楼盘,从此售楼小姐的电话不断光临。

  周哲律师又说到,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这样的现象已经在社会各个角落蔓延,在公民个人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时,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将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列入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入刑,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并没有因此得到遏制,依旧日益猖獗。究其原因,周哲律师提到了这么几点:

  1、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出售个人信息是一种犯罪行为,很多违法犯罪之人可能自己也是受害者每天接受着各种骚扰信息。在人民心中真正认为犯罪的可能还是那些严重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对于信息,很多人并不认为是一种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2、监管力度不严。所谓的监管,首先,要公司企业以及行业自身监管,就该事件来说银行在人民心中应该是一个监管十分严格的机构,而且这次事件发生在一个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由此可见即使银行这样一个规章制度严密的机构,其内控制度依然有着严重的漏洞。其次,政府应当对那些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进行定期审核。周哲律师说到,在美国的Facebook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严格的信息密保制度,Facebook自己非常清楚,虽然其手里有大量的用户数据,但是要把这些数据变成钱,将会造成隐私泄露问题,而失去用户的信任。此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定期对Facebook进行一次关于其隐私保护政策及程序的审查。

  3、周哲律师还认为,未来随着云计算、云存储的发展,个人信息、个人资料的保密制度将越来越容易泄露,因此这些掌握着数据的企业和行业,应当规范自身并肩负起社会责任配合政府一起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安全制度,让消费者安心地上传自己的个人信息。